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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掌柜货物运输信息服务协议


    乙方:广东货掌柜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运输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从事货物运输服务有关事宜,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诚信合作的原则,经过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  协议概述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汽车货物运输规则》、《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集装箱汽车运输规则》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所要运输赁物装载及运输标准要求组织运输,确保货物安全、及时、完整地送达指定收货地点。

       乙方应保证具有向甲方提供本协议规定的服务的能力和资格,愿意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以自身的经验、设备、设施、车辆和人力向甲方提供:国内道路货物运输信息服务。甲方在乙方公众号/APP或PC电脑端系统中注册经乙方审核通过在系统中所产生的交易,均属本协议规定范围和法律效力。乙方保证在运输过程中通讯畅通,保证定位系统处于开启状态,满足甲方通过定位系统进行车辆轨迹监控的要求。

二、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运输和信息技术工作,对乙方在运输过程中报告的紧急事件或重大事故有提出指导处理意见的权利;。

      2. 甲方在乙方货掌柜平台上提交用车需求,须如实明确填写以下内容:进口、出口、港口、货物名称、重量、提货或卸货的时间、地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3. 提前通知义务:深圳市内运输需在工作时间内提前8小时通知;其它跨市区运输需要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旺季期间提前3天(旺季日期将在下单系统中提示或出公告)。;

      4. 为保证货物的安全性,货柜车辆到厂后甲方负责人须检查货柜并认真核实车牌、柜号、封条,确认货柜无破损且信息无误后方可装货。甲方对所需运输货物须尽合理包装义务且装柜完成后由甲方负责人锁好封条,填写托运单并签名后,方让司机离厂。对于直接上柜的货柜,除系统资料信息,在货柜到厂后甲方装货负责人须认真核实车牌、柜号、封条,在确认信息无误后,方可补料装货;未完成此步骤,所产生的责任乙方不承担。

      5. 在规定时间内装货,让司机准时离开(注:柜货装货时间为5小时,吨车装货时间为3小时。以订单信息中的装货时间为准,如司机迟到,则以司机到达装货地点的时间为准计算).

      6.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货物运输信息服务费用。

      7.甲方委托乙方承运的货物必须是非危险品;

      8.提交用车需求后,甲方可无责取消订单,但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a:距装货时间36小时前,b:未打单,司机未提柜。否则甲方应按如下方式支付费用:c:已打单,未提柜:打单费:20元/柜,d:已提柜,未出发:收运费350元,存柜费450元,e:已出发未到装货地:收运费(含超重费)的80%,f:已到装货地:收运费(含超重费)的100%,j:已到装货地等待装货超5个小时,收运费(含超重费)的100%并开始收等候费50元/小时。

      备注:系统运价货重18吨以下(含18吨),18吨至25吨内的每吨收50元超重费,不足一吨计一吨。如产生异常费用,以查询系统首页中的异常费用说明为准。

三、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须保证参与运输的车辆性能良好,并严格按照甲方指令运输货物,对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紧急事件或重大事故应当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按甲方指令操作;

      2.乙方收到甲方用车需求信息后,以平台下单时间为准及时安排车辆在指定地点装货并运输至目的地。若因不可抗力或其它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造成货物损毁、灭失或递送延误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相关情况并尽最大努力减少损失。无论任何情况,乙方对运输过程中遭遇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所造成的货损及货物灭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3.提供服务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货物损毁、盗窃,乙方已为系统我司抬头托运的货物购买保险,具体详见《物流责任保险投保单》。若发生保险事宜,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理赔所需相关手续,但实际赔付金额由保险公司核实发放;

      4.提前补料的货柜,乙方提供的柜号或封条不准确,导致产生改提单费,由甲方提供船公司的罚款发票,乙方承担改提单费;

      5. 若甲方检查出货柜有异味、破漏、污、湿等情况时,及时通知乙方,乙方会做出相应除味、电焊修补、清洗去污、去湿处理后,再由甲方检查,直到甲方无异议后,以可以正常装货计到厂时间;

      6.因乙方原因(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乙方所造成的除外)造成甲方货物延迟到港,导致延误船期所额外产生的误船费用由乙方承担;因甲方工厂装货延迟或海关通关等原因,造成乙方运输无法及时到港而延误船期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应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  双方的关系

      1.本协议的签署不代表甲、乙双方有任何形式的劳动雇佣关系,乙方为甲方提供货物运输信息服务,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服务向乙方支付相关货物运输信息服务费用;

      2.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过程中为甲方代垫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乙方须提供代垫费用的相关票据。代垫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补料费、约柜费、异提费、高速费、过磅费等;此费用乙方只在系统中拍照上传正本给甲方确认。

五、  支付

      1. 乙方“货掌柜”系统的注册审核通过的客户均以系统定价为准,于每月3号生成甲方上月《账单明细表》(含代垫费用),甲方需在《账单明细表》生成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若甲方未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同《账单明细表》的所有数据,需于 25 号支付《账单明细表》上所述费用。若甲方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则按每日0.5%的利息向乙方承担逾期支付费用。若超过15个工作日甲方仍未足额支付,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甲方支付,所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费、保全费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2.本协议的服务结算货币标准为人民币;

      支付方式:转帐或系统付款。乙方的银行信息如下:

         户名:广东货掌柜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帐号:2002 0001 0900 0366 181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横琴琴海支行

六、  协议期限及终止

      1. 任何一方有权在另一方出现下列任何情况时立即终止本协议:

         a.违反本协议或附件的任何重要规定并造成严重的后果

         b.违反中国法律法规,从而导致对执行本协议或任何附件产生重大影响

         c.违反双方的商业道德规范

         d.破产或被申请破产、无法支付到期费用

      2. 甲方注册,乙方通过审核后合作协议生效,直致任何一方停止交易或提出终止本协议。本协议终止后,协议双方仍承担协议终止前本协议规定的双方应当履行而尚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一方造成另一方损失的,需按守约方提供的票据损失直接支付。

七、  其他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秉着互让、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本合同约定的管辖地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约定管辖地为广东省东莞市。

      2. 本协议甲方注册,乙方通过审核后合作协议生效。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3. 货掌柜服务协议条款与本协议条款有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4. 本协议依据实名注册审核通过生效。

同意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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